柳州零部件GE30项目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采购采购公告(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询价单号 | RA26050300184 | 采购方式 | 公开 |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6-05-08T23:59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6-05-08T23:59 |
采购商名称: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要求交货期 | 备注 |
|---|---|---|---|---|---|---|---|
RGZQGY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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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30左A柱上加强板切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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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工装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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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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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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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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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单每个样件的采购数量为110件,如后续追加采购,采购单价按照附表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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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ZQGYJ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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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30右A柱上加强板切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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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工装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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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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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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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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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单每个样件的采购数量为110件,如后续追加采购,采购单价按照附表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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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ZQGYJ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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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30左A柱下加强板连接板切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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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工装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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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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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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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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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单每个样件的采购数量为110件,如后续追加采购,采购单价按照附表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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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ZQGYJ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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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30右A柱下加强板连接板切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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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工装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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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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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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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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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单每个样件的采购数量为110件,如后续追加采购,采购单价按照附表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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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ZQGYJ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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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30左前大梁B切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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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工装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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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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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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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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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单每个样件的采购数量为110件,如后续追加采购,采购单价按照附表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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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ZQGYJ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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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30右前大梁B切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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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工装样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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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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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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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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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单每个样件的采购数量为110件,如后续追加采购,采购单价按照附表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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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柳州市车园横一路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工厂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报价税率要求13%,需包含设计、制造、运输、保险、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若合同执行过程涉及增值税税率变化,则含税价格以不含税金额为基准结合最新税率作相应调整。 2、招标过程发布数据为零件初版数据,开发过程中如产品发生任何变更,乙方需配合完成变更,且变更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交付零件首样节点不变。 3、投标人提交的货物分项报价表中须体现软工装模具残值,最终报价应为扣除软工装模具残值后的价格。 4、本次询单每个样件的采购数量为110件,如后续追加采购,采购单价按照招标公告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执行。 5、用于切割样件生产的钢材需使用宝钢材料,可以从甲方采购或者自行采购,自行采购需提供宝钢材料质保书。 6、项目终验收完成后,乙方须确保软工装模具功能完善并负责保存,保存时限为18个月,达到保存时限后,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处理。 7、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8、付款条件:采用一次性验收,按照甲方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交样数量要求完成所有样件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合格,按零件交付数量进行结算。 9、送货地址:柳州市车园横一路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厂资材室 收货人:唐园园18897720059,送货时必须配对应货物的清单明细。 10、送货单明细、开票明细需与合同货物清单明细一致(名称、型号、单位、数量),若不一致,导致结算滞后及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报价要求: 1)价格为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价(含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调试、售后服务等费用); 2)投标人提交的货物分项报价表中须体现软工装模具残值,最终报价应为扣除软工装模具残值后的价格 3)报价更改: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失误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看错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4)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12、合同执行周期:2026年5月9日 至2026年 12 年 31月 13、开发周期:开发周期:样件发抵最终目的地点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 14、验收要求:1)需方在收到货物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对货物外观(含包装)、数量进行验收:(1)外观验收:包装无破损、货物外观无损环、无浸水雨淋。(2)数量验收:对于数量较多的货物,允许分批次交货,按需方仓库实际计量结果为准。若发生数量异议需方在收货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供方,需与需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补供。2)质量验收:依照图纸或技术协议为依据,按供应商交货时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出厂检验合格证明、质保书验收,或需方抽样进行材质成份检验。3)质保期:终验收合格后壹年。 15、质量保证金: 无需交付质保金。 16、中标及废标原则: 1)评标原则:按总价最低价定标。报价不能高于拦标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若出现两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的情况,则优先选择本项目(或本标段)中标项较多的供应商;若中标项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选择报价较早的供应商。 2)报价产品性能参数等低于我方要求或不符的,可废标。 3)报价为替代品牌或型号,未提供与现场技术签订技术协议或确认书的,可废标。 4)我方要求提供而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废标。 5)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6)招标人在开标后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或其它投标人报价明细与总价最低投标人议价定标。 17、标的物其他要求: 送货车辆及人员须遵守柳州宝钢零部件外来车辆及人员管理的规定,确保机动车辆基本安全装置可靠,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柳州宝钢零部件要求的车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 18、其他交付要求: 供方服务人员须遵守柳州宝钢零部件各项安全规程,供方进场车辆必须遵守柳州宝钢零部件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四、技术条款:1、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开发制作主要质量指标、技术参数及其验收标准等详见合同及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开发技术要求书; 2、用于切割样件生产的钢材须使用宝钢材料,乙方可以从甲方采购,也可以自行采购,若乙方自行采购,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宝钢材料质保书。 3、质保期:验收合格后壹年,质保期间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投标人报名前需与招标人(黄新杰:18677228416)联系,以PDF文件格式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同类型样件开发业绩合同、加工和测量设备清单等资料)供招标人评审。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资质齐全,所有资料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软工装切割样件的开发周期计划表、商务/技术偏离响应表,对合同和技术要求书中带“*”的主要条款,若未实质性响应,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3、投标人报名后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人联系并确认相关技术要求,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通过报名审核。 4、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合同及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开发技术要求书)为依据进行报价。 5、询单仅作询价之用,不构成采购订单或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招标人保留是否采购的最终决定权,一切以正式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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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零部件GE30项目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采购招标的公告.doc
柳州零部件GE30项目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采购招标公告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开展GE30项目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的采购招标工作,项目以合格样件进行交付,样件需求清单详见附表。中标单位负责软工装模具制造、调试,并负责样件钢板材料、样件冲压、切割、检测及发运。项目终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须确保软工装模具功能完善并负责保存,保存时限为18个月,达到保存时限后,中标单位在征得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同意后自行处理。
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邀请范围:公开招标
二、报名条件及审核
1、以往与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无热冲压软工装样件开发业务往来的投标人,在报名前需与招标人联系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同类型样件开发业绩合同、加工和测量设备清单等资料)供招标人评审。
2、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软工装切割样件的开发周期计划表、商务/技术偏离响应表,对合同和技术要求书中带“*”的主要条款,若未实质性响应,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3、投标人报名后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人联系并确认相关技术要求,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将不通过报名审核。
4、询单仅作询价之用,不构成采购订单或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招标人保留是否采购的最终决定权,一切以正式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三、商务条款:
1、招标过程发布数据为零件初版数据,定标后若最终数据与此版数据存在差异,开发价格不予变更。
2、评标原则:按总价最低价定标。报价总价不能高于拦标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若出现两家供应商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的情况,则优先选择本项目(或本标段)中标项较多的供应商;若中标项数量也相同,则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选择报价较早的供应商。
3、交货地点:广西柳州。
4、付款方式与条件:
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2)付款条件:
(1)采用一次性验收,按照甲方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交样数量要求完成所有样件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合格,按零件交付数量进行结算。
5、开发周期:样件发抵最终目的地点的时间为2026年6月8日。
6、用于切割样件生产的钢材需使用宝钢材料,可以从甲方采购或者自行采购,自行采购需提供宝钢材料质保书。
7、本次询单每个样件的采购数量为110件,如后续追加采购,采购单价按照附表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执行。
8、投标人提交的货物分项报价表中须体现软工装模具残值,最终报价应为扣除软工装模具残值后的价格。
9、项目终验收完成后,中标单位须确保软工装模具功能完善并负责保存,保存时限为18个月,达到保存时限后,中标单位在征得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同意后自行处理。
四、技术条款见合同附件3《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开发技术要求书》。
五、需求清单
| 标的一 | |||||
| 序号 | 零件名称 | 工装类型 | 数量(件) | 本次采购总价栏标价(元/未税) | 后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元/件,未税) |
| 1 | GE30左A柱上加强板切割件 | 软工装样件 | 110 | 317624.00 | 102.40 |
| 2 | GE30右A柱上加强板切割件 | 软工装样件 | 110 | 102.40 | |
| 3 | GE30左A柱下加强板连接板切割件 | 软工装样件 | 110 | 102.40 | |
| 4 | GE30右A柱下加强板连接板切割件 | 软工装样件 | 110 | 102.40 | |
| 5 | GE30左前大梁B切割件 | 软工装样件 | 110 | 149.40 | |
| 6 | GE30右前大梁B切割件 | 软工装样件 | 110 | 149.40 | |
|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 ||||||||||||
| 投标人名称 | ||||||||||||
| 招标名称 | ||||||||||||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投标人代表 | ||||||||||||
|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 ||||||
| 投标人名称 | ||||||
| 招标名称 | ||||||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投标人代表 | ||||||
| 分项号 | 零件名称 | 数量 | 数量单位 | 重量(kg) | 不含税单价(元/件)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_1 | GE30左A柱上加强板切割件 | 1 | 件 | 0.13 | |||||
| 1_2 | GE30右A柱上加强板切割件 | 1 | 件 | 0.13 | |||||
| 1_3 | GE30左A柱下加强板连接板切割件 | 1 | 件 | 0.13 | |||||
| 1_4 | GE30右A柱下加强板连接板切割件 | 1 | 件 | 0.13 | |||||
| 1_5 | GE30左前大梁B切割件 | 1 | 件 | 0.13 | |||||
| 1_6 | GE30右前大梁B切割件 | 1 | 件 | 0.13 | |||||
| 注:货物分项报价表中须体现软工装模具残值,最终报价应为扣除软工装模具残值后的价格。 |
合同号:
GE30项目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
采购合同
甲方: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柳州市
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规定的基础上,遵循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乙方GE30项目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事宜,订立本合同。
1、加工标的与价格
| 序号 | 零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未税) | 金额(未税) | 金额(含税) |
| 1 | GE30左A柱上加强板切割件 | 件 | 110 | |||
| 2 | GE30右A柱上加强板切割件 | 件 | 110 | |||
| 3 | GE30左A柱下加强板连接板切割件 | 件 | 110 | |||
| 4 | GE30右A柱下加强板连接板切割件 | 件 | 110 | |||
| 5 | GE30左前大梁B切割件 | 件 | 110 | |||
| 6 | GE30右前大梁B切割件 | 件 | 110 | |||
| 小计 | ||||||
| 含税合计 | RMB:元,大写: | |||||
合同总价为GE30项目软工装切割样件的开发制作费用,包括13%增值税、设计、制造、运输、保险、调试、售后服务以及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其它一切费用。开发过程中如产品发生任何变更,乙方需配合完成变更,且变更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交付零件首样节点不变。
如后续追加采购,采购单价按照招标公告中“追加样件固定采购单价”执行。
项目终验收完成后,乙方须确保软工装模具功能完善并负责保存,保存时限为18个月,达到保存时限后,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自行处理。
含税价格按13%增值税执行,若合同执行过程涉及增值税税率变化,则含税价格以不含税金额为基准结合最新税率作相应调整。
2、技术要求
2.1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开发制作主要质量指标、技术参数及其验收标准等详见附件3《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开发技术要求书》。
2.2乙方用于切割样件生产的钢材须使用宝钢材料,乙方可以从甲方采购,也可以自行采购,若乙方自行采购,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宝钢材料质保书。
三、项目开发进度计划
3.1项目开发进度计划是甲方要求乙方随报价一同提交的、保证能满足甲方项目投产要求的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开发计划,是甲方跟踪、考核乙方是否按期履行其义务的有效文件。开发进度计划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计划的延迟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保留依该等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3.2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项目开发失败,乙方除承担3.1的责任外,应无条件退回甲方支付的预付款等费用。
四、验收与交货
4.1验收
4.1.1详见附件3《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开发技术要求书》。
4.1.2样件到达甲方现场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安排验收,导致样件在预验收后超过6个月仍未能执行终验收,则双方另行协商验收方案。
4.3交货
样件运输有关的费用与路途风险均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现场验收调试遇到问题需要运回乙方工厂进行整改,若问题属于乙方原因,相关运输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五、运输
5.1乙方应保证样件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5.2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部门的责任而造成样件的损坏、丢失等,乙方承担责任。
六、交货期及其计算
6.1交货期:2026年6月8日。
6.2交货期计算:以样件送抵我司指定地点为准。
七、付款方式和条件
7.1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7.2付款条件:采用一次性验收,乙方按甲方交样数量要求,完成所有样件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样件实际交付数量进行结算。
八、质保期:验收合格后壹年。
9、保密条款
9.1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甲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图纸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9.2乙方向其分供方提供甲方的技术信息时,乙方须事先获得甲方许可,并要求其分供方同样书面承诺承担保密义务。
9.3如甲方和乙方已签署《保密协议》,则还应履行《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
十、处罚条款
10.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提供的样件的品质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使甲方及其客户错过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或者甲方及其客户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则乙方在退还前期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外,乙方还应视实际情况另外承担甲方部分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10.2乙方逾期交货,应以每逾期一日,支付给买方总价1‰违约赔偿金。
10.3若乙方毁约,则乙方在退还前期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还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金额作为赔偿。
十一、不可抗力
11.1乙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其它国际惯例认可的不可抗力的原因可延长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但当时间持续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11.2乙方应及时将产生不可抗力的事由产生及消除状况通知甲方。
十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2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有争议一方可在合同签订地柳州市选择通过以下纠纷解决途径中的一种进行解决:(选项内打√)
()仲裁,提交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诉讼,所提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12.3仲裁决议或审理判决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或审理的费用由败方支付,仲裁结果另有说明除外。
12.4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受争议影响条款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本合同项下各种附件、图纸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13.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十四、相关附件
附件1:《外协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
附件2:《廉洁协议》
附件3:《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开发技术要求书》
| 甲方 |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乙方 | |
| 税号 | 税号 |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 账号 | 账号 |
甲方(章):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1:表单编号:BGRHZAH0334-05A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外协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
甲方: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作业协力项目:GE30项目热成型软工装切割样件开发
作业协力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宝钢股份公司、营销中心(宝钢国际)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甲方指定项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秦伟民同志,乙方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志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应急处置措施。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将乙方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并分解到乙方项目,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作业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指定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备案。作业过程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3.针对乙方的作业项目,保障作业场所固有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好,如: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环境,配备必要要的消防工器具等,并督促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4.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的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作业区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甲方应告知乙方,且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对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作防护与管理。
乙方的责任:
1、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的检查、管理工作。如乙方有违反规定,甲方按营销中心(宝钢国际)协力单位违约记分管理办法、甲方安环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及评价。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持有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安全监督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依法对乙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在合同履行期间.
3.乙方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接受合同项目后,必须主动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门接受安全注意事项和现场作业环境的交底,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安全注意事项和现场作业环境的交底内容,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危险预知活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终止作业。
4.合同项目中含有特种行业内容的,乙方必须持有地**府职能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证书,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还应熟悉(知)甲方各类相关管理制度。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外省市由地市级安全监督部门审证盖章),严禁违章、无证操作。
5.乙方在作业期间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
6.乙方如需要用电必须经甲方认可,并明确接用电源的位置。由于擅自接拉电源线而造成的后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责任划分。
7.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责任划分。
8.在作业过程中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
9.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完毕。
10.乙方人员在从事作业任务时,必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在作业过程中违反甲方作业规定造成后果的,经定责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责任划分。甲方配合乙方对于事件的处理,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条款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乙方在甲方现场发生与第三方伤害事故,甲方有权参与调查、分析。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按照责任划分协商解决。
1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如甲方违反协议,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协议,擅自行使协议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根据调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责任划分。
2、消防保卫
1.进入甲方厂房内严禁吸烟。
2.进入作业现场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严禁吸烟、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施工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3.甲方厂房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随意挪用,如作业需要必须与甲方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使用。紧急状态下(如发生失火、火灾),乙方可直接使用。
4.动火作业必须按甲方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应动火证,作业中涉及氧、乙炔瓶的使用及存放的,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执行。
5.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的相关设备,是否有相关设备检验有效合格证。
6.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品,做好在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7.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8.因违反规定所引起的火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责任划分,承担对应的经济损失。
3、环境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由于作业施工需要环保设施临时停机的必须按甲方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3.由于作业施工造成环保设施损坏按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因故需停运,应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
5.乙方在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5S”工作;严禁在货运过程中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乙方应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
6.由于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而导致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及时报告甲方职能部门,并由甲方报上级主管部门,甲、乙双方应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4、违反条款考核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按违章记分细则进行记分、约见谈话、书面警告,记分的标准具体见协议附件;
2.根据作业现场实际考核情况,针对乙方作业员工违章所发现记分项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按照500元/分直接在当月结算金额做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6、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柳州一体化合同违约记分与抵扣标准
安全违约记分与抵扣标准(一)
| 序号 | 违 规 内 容 | 记分 | 抵扣款(元) | 序号 | 违 规 内 容 | 记分 | 抵扣款(元) |
| 1 | ★协力单位违反宝钢规定,转包或擅自分包的 | 10 | 5000 | 18 | 作业前没有对安全事项认真确认或作业人员对危险预知书面材料未签名或无工时工序表。 | 5 | 2500 |
| 2 |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指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 10 | 5000 | 19 | 作业前未经安全交底或未经三方确认进入施工。 | 5 | 2500 |
| 3 | ★特种作业(包括特种设备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危险)无证作业,每人次 | 10 | 5000 | 20 | 单位未按标准为员工配置劳防用品,每次 | 3 | 1500 |
| 4 | ★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的,每项次 | 10 | 5000 | 21 | 安全装置、安全部件存在隐患。 | 5 | 2500 |
| 5 | ★穿越、跨越、触摸运转中设备的,每人次 | 10 | 5000 | 22 | 对检查出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如期完成的。 | 5 | 2500 |
| 6 | ★擅自调整设备安全装置设定或取消设备安全设置的,每人次 | 10 | 5000 | 23 | 交叉立体作业无安全隔离防护层措施的,每起 | 1 | 500 |
| 7 | ★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未生根,每人次 | 10 | 5000 | 24 | 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每一人)。 | 2 | 1000 |
| 8 | ★未经许可进入受限空间的,或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氧气及CO 等有害气体浓度检测的,每项次 | 10 | 5000 | 25 | 使用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 | 5 | 2500 |
| 9 | 未经单位安全教育并许可,擅自进入生产现场的,每人次 | 2 | 1000 | 26 | 移动电气设备、设施未定期检验,每台次 | 2 | 1000 |
| 10 | 酒后作业或班中喝酒的,每人次 | 5 | 2500 | 27 | 进入现场劳防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每一人)。 | 1 | 500 |
| 11 | 轮胎式起重机械和汽车吊作业时未做到支撑脚平稳、可靠,每起 | 5 | 2500 | 28 | 临边、洞口或作业面孔、洞无防护措施或堵塞安全通道。 | 2 | 1000 |
| 12 |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每人次 | 2 | 1000 | 29 |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长、电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把线绝缘老化。 | 1 | 500 |
| 13 | 设备及移动电器电源线随意接长,电器绝缘或外壳损坏,漏电保护器失效,使用不合格插头插座,每台次 | 2 | 1000 | 30 |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或下引出线混乱。 | 1 | 500 |
| 14 | 项目负责人无定期安全检查及记录。 | 3 | 1500 | 31 |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 1 | 500 |
| 15 | 受限空间未标识或受限空间主要危险源未辨识,每项次 | 2 | 1000 | 32 | 开关箱、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 1 | 500 |
| 16 | 有毒有害区域作业未随身携带相关有效检测报警设备的,每项次 | 2 | 1000 | 33 |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 1 | 500 |
| 17 | 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 5 | 2500 | 34 |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或丝熔断器(白料)断裂未及时更换。 | 1 | 500 |
| 序号 | 违 规 内 容 | 记分 | 抵扣款(元) | 序号 | 违 规 内 容 | 记分 | 抵扣款(元) |
| 35 |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或线路过道无保护。 | 1 | 500 | 52 |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的,每起 | 25 | 12500 |
| 36 |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 1 | 500 | 53 | 发生险肇事故后未在当班内告知甲方的,查实一次 | 20 | 10000 |
| 37 |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 1 | 500 | 54 | 乱扔烟头 | 1 | 500 |
| 38 | 潮湿作业、密闭设备及设施内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或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 | 1 | 500 | 55 | 未经批准在厂区道路堆放设备、备件、器材、工具等。 | 3 | 1500 |
| 39 | 灯具金属外壳、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或接地。 | 1 | 500 | 56 | 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 2 | 1000 |
| 40 |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戴绝缘手套。 | 1 | 500 | 57 | 污染道路或道路保洁不及时。 | 1 | 500 |
| 41 |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 | 1 | 500 | 58 | 乱扔烟头 | 1 | 500 |
| 42 | 使用焊、割、角向磨光等机械无防护措施的。 | 1 | 500 | 59 | 违章吸烟,每人/次。 | 1 | 500 |
| 43 | 使用平刨和圆盘锯无防护罩。 | 1 | 500 | 60 |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查实一次。 | 1 | 500 |
| 44 | 无人操作平刨和圆盘锯时未切断电源。 | 1 | 500 | 61 | 发生扰乱厂区治安环境的非盗抢类治安案件的,每起 | 5 | 2500 |
| 45 | 各类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 1 | 500 | 62 | 发生扰乱厂区治安环境的非盗抢类刑事案件的,每起 | 40 | 20000 |
| 46 | 登高作业梯子无防滑措施或无专人护住梯子,每次 | 5 | 2500 | 63 | 违反其他消防、保卫管理规定,查实一次。 | 1 | 500 |
| 47 | 坐、靠在设备、安全设施上的。 | 2 | 1000 | 64 | 一般交通违章。 | 11-2 | 500-1000 |
| 48 | 攀越设备、设施、安全栏杆的。 | 3 | 1500 | 65 | 利用机动车偷盗的 | 人员永久禁入 | |
| 49 | 发生工亡事故的,人次 | 100 | 50000 | 66 | 在厂区内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查实每起。 | 1 | 500 |
| 50 | 发生重伤、群伤事故或原发性职业病的,人次 | 50 | 25000 | 67 | 在厂区内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查实每起。 | 2 | 1000 |
| 51 | 发生轻伤事故,人次 | 25 | 12500 | 68 | 造成重大火险隐患或发生火灾险肇事故,每起 | 20 | 10000 |
注:1、带“★”为禁令条款,涉及协力单位违约的可暂扣、吊销《宝钢国际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清退,涉及个人违章的清退违章责任者。2、同一协力单位在季度内发生重复性违章,加倍抵扣。3、协力事故涉及到多方责任的,按照责任认定实施记分(全责100%,主责70%,半责50%,次责30%,无责0%)抵扣。
附件2:廉洁协议
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宝钢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在账外暗中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禁止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及其近亲属支付的各类费用。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要请吃、旅游、文体娱乐活动等各种形式的奖励和赞助。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高档保健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等)等物品。
5、甲方工作人员禁止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甲方工作人员禁止以个人名义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配偶及其夫妻双方近亲属安排工作。
6、甲方工作人员禁止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
7、甲方工作人员禁止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建立任何形式的借贷、担保和租赁关系。
8、甲方工作人员禁止向乙方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禁止以任何理由在乙方单位兼职取酬。
9、甲方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禁止参加乙方组织的非商务(公务)性质的各类活动。
10、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地**府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1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1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及其近亲属报销应由其自行负担的各类费用。
1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各种借口,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者安排其外出旅游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高档保健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等)等物品。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方面的各种便利。
1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由其个人要求安排其配偶及其夫妻双方近亲属人员安排工作,禁止不实际工作发放薪酬。
17、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的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业务活动。
18、乙方承诺甲方单位股东、高级职员、董事、经理,或有权做出或影响甲方重大决策的人员,或上述人员的任何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是乙方的股东、所有者,或在乙方担任高级职员、董事或经理等职务。
1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下属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家电等物品。
20、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地**府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若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或故意刁难乙方或损害宝钢和员工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若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违纪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纪检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021)26648888-1-4,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举报电子邮箱:jubao@baosteel.com;来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指挥中心1103室),甲方纪检监督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期间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调查完成后甲方应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反馈给乙方。
21、甲方若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中止其行为;若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举报,乙方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期间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调查完成后乙方应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22、甲方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3、甲方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致使甲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乙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乙方单位/个人列为不受欢迎单位/个人,在宝钢内部予以公布。
24、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十八条规定内容的,一律终止一切业务关系,并将乙方单位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在宝钢内部予以公布。
25、乙方因违反本廉洁协议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6、因本协议是甲乙上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共识,对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7、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8、本协议在甲方与乙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有效,并作为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的附件,不因原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甲方:乙方: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章)(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