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5项废旧工装资产(苏州)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5项废旧工装资产(苏州)
| 标的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5项废旧工装资产(苏州) | ||
| 项目编号 | GR2026CQ1003505 | 转让底价 | 7.27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4-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15 |
| 标的所在地区 | 江苏省>苏州市>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描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厂外废旧工装一批,共5项资产(多个实物,参见资产清单),以废旧物资对外处置。 ?本项目涉及的标的物归长安福特所有,存放在长安福特合作供应商处(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春兴路)。 部分工装有标识牌,部分工装无标识牌,可参考挂牌明细中的照片信息栏 | ||
| 标的所在位置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春兴路 | ||
| 转让底价 | 7.27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093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7-31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标的物中为工装资产、按废旧物资对外处置,不得用于生产零部件,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2、《资产清单》中“参考材质及重量”及“照片”栏信息供参考,不作为移交依据。 本标的物按现场勘察实物数量、状态进行移交。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63622508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15天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除(若涉及)、搬迁、清理、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若涉及)、转运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物存放地不提供标的物的破坏场地,受让方须按看样时标的物状态进行搬迁。 7、受让方在搬迁前、搬迁过程中,须遵守标的物存放地所在公司的安全要求、并接受其安全监管。 8、《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厂外专用工装报废处置技术协议》为本项目挂牌补充文件,请受让方仔细研读,上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 9、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0、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价格已包含增值税,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清单》、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厂外专用工装报废处置技术协议》。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8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63622508 | |||
| 附件下载: 健康调查表+体检项目表_p4d460 《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程序》_x4224b 《相关方施工(作业)安全环保协议书》_b80fbl 承诺函_lhjr88 长安福特有限公司厂外专用工装报废处置技术协议 |
|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
|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5项废旧工装资产(苏州) | 7.27 | 0.8 | 设备 | 报名中 |
| 报价会名称 | 保留价(起始价)(万元) | 最新价(万元) | 状态 | 开始时间 |
|---|---|---|---|---|
| 7.27 | - | 未开始 (多次) | 预计: 2026/04/16 10:00 |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
| 鉴证书暂未出具! | |||
承诺函
本方拟参与受让的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5项废旧工装(苏州)(以下简称
“标的资产”),现特对以下事项作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公告并充分了解公告内容,已对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
行查阅、了解、咨询和分析评价,或通过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直观且充分
的查看,对已知及潜在的竞价风险和责任有充分认识,知悉且自愿承担竞价成功可能
存在的亏损后果,自愿按本项目公告内容以现状受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因本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
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3、本方已充分知晓本标的物中的工装按废旧物资对外处置,不得用于生产零部件,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4、本方已充分知晓本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在15天内,由本方自行完成标
的拆除(若涉及)、搬迁、清理、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
产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方自行承担。标的拆除(若涉及)、转运
及搬迁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
失和损坏等)由本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5、本方已充分知晓在搬迁前、搬迁过程中,须遵守标的物存放地所在公司的安全
要求、并接受其安全监管。
6、本方同意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重庆联交所
支付交易项目服务费(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支付)。
7、本方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齐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后5个工作日内,无需转、受让双方再另行出具付款函件,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将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长安福特有限公司厂外专用工装报废处置技术协议
1、资产处置要求
本标的物中的工装类按废旧物资对外处置,受让方须对资产进行毁型处理,不得用于生产零部件,违者将追究其
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2、供应商现场施工要求
受让方须遵循标的物存放地的相关安全要求,接受标的物存放地的安全监管,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现场施工要
求》附件或标的物存放地的安全流程文件。
3、时间节点要求
受让方须于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且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完成资产搬迁工作,设备搬迁前办理转让签署标的物产权
交割手续。产权交割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来建鲜
转让方部门总监签字:受让方代表签字:
日期: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