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242026AGK00016
项目名称: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
预算金额(元):458064
最高限价(元):45806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45806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一包,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2日至2026年0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安路雍锦台一期西门外围商铺768号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计费方式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丘县公安局
地 址:大同市灵丘县武灵镇巍山北路770号
联系方式:0352-85228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誉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安路雍锦台一期西门外围商铺768号
联系方式:1354600134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赵佳丽
电 话:13546001341
附件信息:
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
项目编号:1402242026AGK00016
采购人:灵丘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誉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27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31
第六部分合同文本36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2242026AGK00016
项目名称: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458064
最高限价(元):45806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458064
简要规格描述:本次采购项目共分一包,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3月27日23时59分59秒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
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13日09点30分
开标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安路雍锦台一期西门外围商铺76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中标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计费方式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丘县公安局
地址:大同市灵丘县武灵镇巍山北路770号
联系方式:13753260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誉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安路雍锦台一期西门外围商铺768号
联系方式:13546001341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赵佳丽
电话:13546001341
第1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 1 | 采购人 | 名 称:灵丘县公安局地 址:大同市灵丘县武灵镇巍山北路770号联 系 人:贺晋电 话:13753260351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誉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安路雍锦台一期西门外围商铺768号 外围商铺768号联 系 人:赵佳丽电 话:13546001341 |
| 3 | 项目名称 | 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 |
| 4 | 预算金额 | 458064元 |
| 5 | 最高限价 | 458064元 |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7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完成供货。 |
| 8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
| 9 | 交货地点 | 灵丘县公安局 |
| 10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1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12 | 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13 | 投标单位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见‘ 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见‘ 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 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 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 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凭证(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加盖单位电子公章);4.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5.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加盖单位电子公章);6.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14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商务部分: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4.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同类型案例(同类型案例指警用装备或服装类)的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5.投标人资格声明(加盖单位电子公章);6.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技术部分: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2.项目实施方案(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进度安排(加盖单位电子公章);4.售后服务(加盖单位电子公章);5.应急方案(加盖单位电子公章);6.货物清单明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单价、合价、规格型号、品牌等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7.货物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电子公章);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15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16 | 保证金 |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转账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其一种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誉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帐 户:485320100100285345(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注:投标人需将保证金汇款凭证单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日前发至shanxiyucheng123@163.com 邮箱,以便查询到账情况。支票倒送或电汇时,请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和项目编号。(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
| 17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写工具”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电子公章)加密。 |
| 18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4名从山西政府采购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19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 | 是 |
| 20 |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长为60分钟(投标人自行配置电脑进行线上开标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 |
| 21 | 关于编写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 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2、投标人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 |
| 22 | 招标中可实质性变动内容 | 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文本中相关内容。 |
| 23 | 项目所属行业 | 工业。 |
| 24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有关进口产品问题除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有关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问题① 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均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内的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投标人如实填写《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②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品目清单内容为准,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参加招标响应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þ 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报价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本次采购预算总金额458064元,最高限价总价458064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纸质和网上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公告。
2.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6“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7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完成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相关组织或机构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财政管理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并以在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第2部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5.1有关进口产品问题
除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5.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有关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问题
①如本项目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均必须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有效期内)内的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投标人如实填写《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②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品目清单内容为准,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
5.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5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参加招标响应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
þ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对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响应报价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第六部分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7.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7.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按要求加密上传。评审以政采云平台递交的电子版为准。
9.2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写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电子公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政采云”系统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投标人可在政采云系统中远程解密)。
9.4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和转账三种方式,由投标人任选其一种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誉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帐户:485320100100285345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需将保证金汇款凭证单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日前发至shanxiyucheng123@163.com邮箱,以便查询到账情况。支票倒送或电汇时,请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和项目编号。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9.6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投标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11、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12.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上传加密文件。
(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进行解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4.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开标
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2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
16.3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6.4正常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备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工作。
五、评审小组组建及评标程序的要求
17.组建评审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成员人数由5人组成,其中商务、技术类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
18.符合性审核
18.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初审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进行。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2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凭证。 | 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凭证。 |
| 7 | 基本资质 |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8 | 基本资质 | 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 提供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
| 9 | 基本资质 |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 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
| 10 | 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18.3符合性检查:由评审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 序号 | 类型 | 审查内容 | 标准 |
| 1 | 商务 | 投标函 | 1.投标函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2 | 商务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3 | 商务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4 | 商务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1.组成投标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2.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5 | 商务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1.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6 | 报价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1.提供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2.开标一览表审查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涉及)。 |
| 7 | 技术 | 货物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 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货物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格式)” |
18.4审核时,评审小组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服务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招标文件中服务、商务要求)系指投标服务的质量、数量和合同履行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第13项资格证明文件缺失或无效的;
B、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C、技术内容和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E、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服务、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服务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5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9.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9.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19.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
19.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
19.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19.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9.1项至第19.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为40分钟。其中,属于第19.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废标
20.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预算资金的,低于成本价格投标的,投标报价非固定价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或法定授权委托人无签字签章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明显不一致的;
(6)无投标报价表或分项报价表的;
(7)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的;
(8)招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投标人未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服务成本价有降低服务标准的;
(10)不满足服务规范及要求的
(11)投标人不足3家的;
(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14)投标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5)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其他导致废标的因素。
20.2废标后,评审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1.投标的澄清
21.1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审小组专家共同签字。
21.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审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21.3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22.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23.确定中标人
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24.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4.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2招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拟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一步的复核审查,但不局限于投标文件。通过审查如发现有不实之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依规进行处罚。
七、签订合同
25.中标通知
25.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到山西政府采购网查看结果公示)。
25.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中标服务费
26.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计费方式参考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招标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7.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7.5违反27.1条、27.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服务、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9.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网上在线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网上在线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服务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网上在线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网上在线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招标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一、评标方法、内容及标准
1、评审小组经初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三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填写打分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报价最低的不能作为中标的依据。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货物/服务的技术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企业信誉、业绩、售后服务、政策因素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所有评委对某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加某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2、分值分配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并严格按照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总分为100分。
二、评定内容及标准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 一、商务部分(2分) | |
| 1、合同执行能力(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同类型案例(同类型案例指警用装备或服装类)的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2分。注:1)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 的名称完全一致。以上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2分 |
| 一、技术部分(68分) | |
| 1、项目实施方案(3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供应方案:人员安排、响应时间、供货计划、包装及运输保障措施;②制作工艺 ③生产能力 ④量体裁衣方案 ⑤产品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7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④⑤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 35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项不得分。 | 35分 |
| 2、进度安排(8分)评审依据:①项目进度计划 ②项目进度保障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4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 8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有漏项;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条不得分。 | 8分 |
| 3、售后服务(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①售后服务内容 ②售后服务计划 ③售后服务团队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5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15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项不得分。 | 15分 |
| 4、应急方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①应急预案 ②应对措施 ③破损处理 ④紧急调换货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方案中每一项内容分值为2.5分(其中“项”指上述条款①②③④中内容),不提供不得分。评分标准:方案中内容完整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情况,最高得 10分。每有一项存在内容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或方案内容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内容夸大、凭空编造;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明显文字性错误、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每缺少一项内容,该项不得分。 | 10分 |
| 三、价格分(30分)1、参与此次报价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中,以有效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报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人的报价)×30%×100;3、报价得分运算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计算。注:本项目(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不再执行价格折扣的优惠政策,不再执行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分 |
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一、技术参数
| 序号 | 品名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图 |
| 1 | 内穿衬衣 | 1.面料名称:棉涤斜纹布;2.颜色:浅蓝色3.成分:棉60%,涤纶40%;4.单位面积质量:130g/㎡。 | 件 | 490 | |
| 2 | 春秋执勤服裤(文职款) | 1.面料名称:聚酯仿毛哔叽2.颜色:藏蓝色3.成分:异型聚酯纤维56%,聚酯纤维44%(含导电纤维);4.单位面积质量:260g/㎡ | 条 | 245 | |
| 3 | 春秋执勤服裤(勤务款) | 1.面料名称:棉聚酯纬弹加厚斜纹布2.颜色:藏蓝色3.成分:58%新疆棉,42%复合聚酯弹性纤维;4.单位面积质量:240g/㎡ | 条 | 245 | |
| 4 | 雨衣 | 1.款式:分体式,穿脱方便,行动灵活,活动帽子,衣服上设置有反光材料,具有警示作用;2.上衣颜色:黑色面料:采用高耐磨防雨布,PVC防雨涂层反光材料:前胸及后背部均设计有反光条;具有警示作用;3.下衣颜色:黑色面料:采用高耐磨防雨布,PVC防雨涂层里料:网格布内里,透气舒适裤腰:设有经纶包芯绳。 | 套 | 34 | |
| 5 | 雨靴 | 规格尺寸:38-47颜色:黑色重量:≥1.6KG高度:37-38cm厚度:1.7-2.2mm跟高:3cm材质:PVC+棉带套 | 双 | 34 | |
| 6 | 长款冬季特战棉服(羽绒) | 1、颜色:藏青色;2、面料:100%聚酯纤维,50D/T800;3、里料:100%聚酯纤维;4、填充物:90%±5%白鸭绒,10%±5%羽丝;5、正面防水涂层压光反面针织复合。6、表面荷叶疏水功能,采用三合一复合工艺,中间防风保暖PU膜。 | 件 | 39 |
ZQ0100
|
| 7 | 冬执勤帽 | 1、防水面料,高耐磨高透气。2、反光条包围,帽型贴合头部。 | 顶 | 39 |
能安
|
| 8 | 防寒面罩 | 1、面料:超柔复合面料;2、颜色:黑色;3、适用季节:冬季;4、功能:可做围脖、面罩、帽子三种佩戴方式。 | 个 | 39 |
121682
ETEE
双面澳绒围脖
HN-WB06H
|
| 9 | 春秋作战服 | 1、进口面料,耐磨透气2、高韧性走线缝制,坚固牢靠3、袖口魔术贴调节,腰部松紧可调节4、立体裁剪,合体舒适。 | 套 | 39 | |
| 10 | T恤 | 1、面料:优质的锦纶和氨纶复合面料。2、布料功能:材料悬垂感好,具有吸湿,透气,速干,不走形,轻柔顺滑,亲肤不刺激。3、领口采用纯棉加厚螺纹,保证了颈部的舒适度。4、腋下拼接面料让衣服不勒身,胸口超薄魔术贴设计,可以更换各种标识。 | 套 | 39 |
ES
|
| 11 | 夏季作战服(长服) | 1、材质:95%尼龙,5%氨纶,耐磨防尘抗撕拉。2、里料达到透气防风功能,舒适不闷。3、速干面料,质地轻盈。 | 套 | 39 |
。
|
| 12 | 夏季作战服(短服) | 1、材质:95%尼龙,5%氨纶;2、腋下透气网孔,舒适不闷汗3、魔术贴大口袋,方便随身携带物品4、袖口裤脚魔术贴,可自由调节5、挽袖设计,长袖半袖随意切换。 | 套 | 39 |
A
|
| 13 | 冬款作战服 | 1、材质:95%尼龙,5%氨纶;2、加绒内里,高效锁温,360°回弹性及100%回弹率;3、防风保暖,速干面料,舒适耐磨,久穿不易变形;4、采用3D立体裁剪,修身合体。 | 套 | 39 | |
| 14 | 特战手套(冬款全指手套) | 1、手掌及手指部位有明显硬质护垫;2、指关节处有缝线加固,手掌和手指部分区域采用透气耐磨面料拼接;3、手腕处有收紧设计。 | 双 | 39 | |
| 15 | 特战手套(夏款半指手套) | 1、半指漏指设计:拇指、食指外露。2、防护结构:掌心及手指关节处有硬质护垫;3、腕部采用魔术贴固定。 | 双 | 39 | |
| 16 | 特战靴春秋款 | 1、鞋面:采用热切工艺,新型骨架设计与帆布拼接,支撑整个鞋体,各个方位防护,增加鞋子整体耐磨耐穿度,鞋帮高≥19CM,穿着轻便舒适;2、内里:柔软透气网布海绵内衬3、鞋底:中底(轻软减震)+橡胶大底(防滑耐磨);4、闭合方式:系带。 | 双 | 39 |
SWAT
特勤
★
Eee
|
| 17 | 特战靴冬款 | 1、鞋面材质:优质头层牛皮。2、内层采用薄绒材质,具备抗菌功能。3、鞋底:橡胶大底(防滑耐磨)。 | 双 | 39 |
F-11
玄武
全皮高帮作战靴
冬款
HIGH-TOPTACTICALBOOTS
|
| 18 | 作训鞋(春秋) | 1、颜色:战术黑2、鞋身材质:合成海岛超纤、高耐磨新型BK网布、KPU热熔胶。3、鞋底:耐磨橡胶材质。4、反光材质:炫黑超纤。 | 双 | 39 |
F-11战术跑鞋领导品牌
Kylintacticalrunningshoes
|
| 19 | 多功能头盔(可调节大小、可夹手电) | 1、壳体材料:ABS材料注塑成型2、内部:皮革内衬3、系带宽度:20±2mm4、净量:<1KG5、头盔的前方和两侧装有卡扣和战术导轨,可加装配件器材。6、特点:坚固耐用,抗冲击,抗打击,防钝伤。 | 个 | 39 | |
| 20 | 护膝、护肘 | 护具尺码为均码,通过魔术贴实现松紧调节以适应不同需求,颜色是黑底搭配银光黄条纹。材质选用PP PE护壳、发泡材料和涤纶,包含2个护膝和2个护肘,护膝尺寸为长≥42cm、宽≥13cm,护肘尺寸为长≥35cm、宽≥12cm,且四季都适用。 | 副 | 39 |
13cm
12cm
POLICE
POLICE
3
|
| 21 | 红蓝对抗(小红人护具) | 包含头盔、胸甲、护肘、护腿和手套等部件。整体为鲜艳红色,材质似光滑亮面皮革,结实耐用。胸甲有方形镂空设计,各护具通过黑色绑带固定,贴合身体,能有效缓冲冲击力,为使用者提供全面的防护,适用于对抗训练等场景。 | 套 | 2 |
品
园
|
| 22 | 防暴服 | 1、规格:大、中号2、材质:增强尼龙合金无毒阻燃材料3、重量:≥6.5kg4、防护面积:胸、腹、裆≥0.26m2;后背≥0.14m2;上肢≥0.26m2;下肢≥0.42m25、抗击打能力:>100焦耳6、耐受刺力:>20焦耳 | 套 | 20 | |
| 23 | 全套标识 | 特警全套标识,材质耐用,凸显专业威严。包含胸贴、臂章、红旗警贴、胸徽、胸号、背贴。 | 套 | 195 |
SWAT
S
司
华人民W
小
特★★★
A
*K
特警
警特警CHINESE
SWAT
特SWAT警
特警
SWAT
特SWAT警
|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参照以上标准且不得低于以上标准。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完成供货。
三、交货地点:灵丘县公安局。
四、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五、其他要求:
(1)质保期:一年。
(2)服装面料在正常穿着、洗涤、晾晒霞,不起球、不变色、不变形,产品在交付采购人一个月内出现掉色、起球以及影响正常穿着使用的,投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更換,更换后质保期重新计算。
六、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按照合同内容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重新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
七、付款方式:验收后付款,具体事宜按合同约定。
第6部分合同文本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2)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3)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填写和提交下述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审小组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提到的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副)本
灵丘县公安局警用装备及服装采购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六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一、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相关承诺书;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一)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书);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书(副本)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凭证;
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三、提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本单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
□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竞争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
为维护本次招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招标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参与招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招标,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人数),营业收入为万元(小写),资产总额为万元(小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人数),营业收入为万元(小写),资产总额为万元(小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1、投标函
投标函
(采购人):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的有效期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招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7、如果在招标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0、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提供服务。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招标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招标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四、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同类型案例(同类型案例指警用装备或服装类)的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2023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同类型案例
(同类型案例指警用装备或服装类)的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他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性质:
(6)职工总数:
(7)管理及技术人员人数:
(8)最近一次资产负债表(到止);
2、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贵中心需要我们愿意出示进一步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六、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品名 | 单 价 | 数量 | 合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质量要求 | 备注 |
| 总报价(大写): ¥: | |||||||
注:①合价=单价×数量;
②总报价=合价总和。✖️
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七、货物清单明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名、数量、单价、合价、规格参数、品牌
等内容)(格式自拟)。
八、货物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注:投标人若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服务规范,则只需在“备注”栏中填写“无偏离”;若投标人存在
偏离需逐条填写,并在“偏离情况”栏中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政策性要求部分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人数),营业收入为万元(小写),资产总额为万元(小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人数),营业收入为万元(小写),资产总额为万元(小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参考格式,若有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集采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函
(参考格式,若有提供)
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4:
贫困地区投标人声明函
(参考格式,若有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晋财购〔2019〕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贫困地区投标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除填写此函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附件5: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附件6:
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关于落实符合本国产品政策的要求
附件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¹,生产厂为(厂名)²,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³。(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⁴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⁵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