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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天津华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津ICP备2025035564号-10

新和县纺织服装饰品标准化建设项目材料采购(一标段)

业主单位: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招标采购地区:新疆 · 阿克苏
发布:2026-03-14 19:39:33截止:2026-03-20
全链路投标指引协助,定制信息、下一步操作指引、自动撰写标书、标书评分、合同起草签署等

招标单位: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新疆枫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开标地点:随行(新疆阿克苏)交易平台

行业:其他

预算:7610335.2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新和县纺织服装饰品标准化建设项目材料采购(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和县纺织服装饰品标准化建设项目材料采购(一标段)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3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FQ-CG-2026-05

项目名称:新和县纺织服装饰品标准化建设项目材料采购(一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610335.2元

最高限价(元):7610335.2元

标项名称:新和县纺织服装饰品标准化建设项目材料采购(一标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7610335.2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1#、2#厂房提供所需材料并进行相应安装(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 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落实 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 〔2021〕6 号)。

(9)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2026年4月3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随行易交易(新疆-阿克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名称:新疆隆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材料园区管委会行政办公楼408办公室

联系方式:18196397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枫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朝阳佳苑1号楼倾国倾城酒店12楼

联系方式:187999514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建建

电 话:187999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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