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小学2025年校服采购合同公示
【公示】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小学2025年校服采购合同公示




为规范校服采购管理,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我校严格按照《关于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锡教函字〔2025〕167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校服选购指引》等文件要求,推进校服采购相关工作。
因优化采购资源、提升采购效率,我校委托西乌珠穆沁旗第二小学在其校服采购项目中分包落实我校校服采购事宜。经西乌珠穆沁旗第二小学校服采购评审小组研究决定,两校联合委托内蒙古盛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校服采购供应商。
现将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小学 2025 年校服采购合同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5 年 12 月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异议材料需列明具体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3848590123、15247990159
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小学
2025 年 12 月 3日


编辑:武文琼
初审:红 霞
复审:冯 捷
终审:朝 克
校服采购合同
甲方:西务珠穆沁旗巴彦花小学
统一社会信用优码;12152526588806290U
地址:西乌珠穆心旗巴彦花镇
乙方:锡林浩特市峰霞制家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502MAOP67AH4H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额尔敦天圆商厦南门001
号商铺
S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西乌珠穆沁旗第二小学、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
小学学生校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MGSH-2025-GKCG-19)(包2)的
中标结果,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经学校
校服选用与采购工作组讨论决策后可以续签采购合同。
二、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
| 货物名称 | 预计数量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
| 小学 | 夏装校服 | 110 | 套 | 100.00 | 11000.00 | |
| 春秋装反光校服 | 110 | 套 | 140.00 | 15400.00 | ||
| 冬装厚献校服 | 110 | 件 | 172.00 | 18920.00 | ||
| 预计金额:532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叁佰贰拾元整)0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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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A重
1.以上金额包括校服的面料、辅料购置,设计、制作、包装、
检验、纳税、运输以及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甲方不需另行支付任
何费用。
2.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以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小学2025年秋
;
季学期小学一年级、四年级实际购买发放数量为准。
三、质量要求
1.校服发放前,乙方必须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
质量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
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
B-31701)等国家标准的检验报告,且成衣合格标识齐全。
2.夏装校服:不添加反光条,面料纤维含量59%棉,41%聚酯纤
维。(需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纤维含量检测报告)
3.春秋装反光校服:加反光条,面料纤维含量7%氨纶,93%聚酯
纤维。(需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纤维含量检测报告)
4.冬装反光校服:加反光条,外层面料纤维含量100%聚酯纤维
,破卡T400加涂层,透湿3000,防水3000;内胆填充物100%聚酯纤
维。(需提供带有CMA标识的纤维含量检测报告)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为收到学生订单信息后一个月内(或甲方另行通知),交
货地点为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小学。
五、交接货物联系人
甲方接收货物代表及联系电话:敖主任13694789472
乙方交付货物代表及联系电话:崔志敏18647911173。
六、质量验收
1.乙方所交付货物应满足本合同第三条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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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甲方组织实施抽样、封样、送检等二次送检工作,待取得检
验合格报告后出具验收报告。
3.校服要按照明标识规定,在校服上有明标识牌,内容有基本信
息、标识质量合格、标识追溯标识,按照本合同要求,在校服上,规
范设置各类名标识,确保标识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标识设置要求
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制作,确保在正常使用和洗涤条件下标识内容清晰
完整,不褪色、脱落或被遮盖。文字标识应使用规范汉字,字体清晰
可辨,字号大小适中,便于阅读和识别。标识位置应合理,不影响校
服穿着舒适度和美观度,且便于查看
七、售后服务
1.校服发放给学生后15天内,乙方负责免费调号。
2.在质保期内(3个月)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维修、更换。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
包换,属于人为破坏的由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八、结算方式
1.签订合同后,先预付60%校服款。校服制作完成后,经由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二次送检),校服全部发放完成后,核准
各班级实际购买数量,由学校收齐校服款给乙方付清40%尾款。
2.乙方结算账户信息:
名称:锡林浩特市峰霞制衣店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杭盖路支行
:
账号:0610052909000024538
九、合同终止
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另一方违约通知后30日内未能改
正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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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如因此
产生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执或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
方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西乌珠穆沁旗巴彦花、学
法定代表人(签字):捷
日期:305年12月3日
乙方(盖章):锡林浩特市峰霞制衣店
法定代表人(签字):靳连峰
日期: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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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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