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公安局2025年度事业编警务人员和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彭阳县公安局2025年度事业编警务人员和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彭阳县公安局2025年度事业编警务人员和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SC-2025CS-1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44.7927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44.7927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10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自主确定是否采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自主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方式等,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投标供应商应为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 版)》目录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此次投标,且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目录企业生产 (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9-26至2025-10-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uizezhao.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
方式:邮箱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0-15 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其他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供应商自行填写报名回执单并加盖公章,报名回执单表详见附件,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须在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9日须发送邮件至515402791@qq.com,并在邮件正文处写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报名回执单,报名成功后发送招标文件。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阳县公安局
地址:彭阳县兴彭路32号
联系人姓名:惠亮亮
联 系 方式:0954-701621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思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丽景路39号营业房
联系人姓名:闫亚平 联系方式:1520964878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惠亮亮联系方式:0954-7016216
代理机构:宁夏思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09-25
